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天下东营楼市月鉴——2013年9月篇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3-10-03 11:58

[摘要] 房天下东营楼市月鉴,品评楼市动态,把握楼市脉搏,倾听东营楼市好声音。

一、观·政策

9月房地产政策与法规

部门上线时间政策政策内容概要
发改委9月2日房产税扩围或在10月底 多地政策微调不断8月28日,发改委和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的报告中有这么一句话:下半年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五是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在随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做的报告中,也有一句差不多一模一样的话。从这两个关键经济部门一把手的表态中,房产税试点今年下半年将扩围。
郑州9月2日郑州限购令升级:未满20岁单身居民暂停买房从2013年9月1日起,对于未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暂停其在郑州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一套住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明3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一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南京9月2日南京楼市清退令 33家国企4个月内必须退出房产开发近日南京出台正式文件,明确给33家国资企业下“退市令”。明确要求33家国资企业年底前完全退出。接到“退市令”的包括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和“国有参股房地产”两类企业。退出方式有四种,包括关闭清算、股权转让、业务转型和划转南京市安居集团。
常州9月3日杜绝借名违法占用农用地 倡导常州文明用地国土部门将会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手段进行整治: 一是尽快出台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地方性文件及用地标准。 二是通过相关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做好有关农业发展中涉及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宣传工作。 三是在用地计划安排上对现代农业发展留有一定建设用地指标。
常州9月3日常州版12新政 同城新增住房可以自由选择落户8月30日,常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常州版”的十二项措施也正式出炉,包括同城新增住房自由落户政策、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深化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应用等众多与企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和事项。
武汉9月3日武汉出台房产新规为10万套无证房补办"两证"为解决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决定将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住宅,列入此次补证范围。主要包括: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房;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以及其他经认定可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杭州9月3日杭州9月3日起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日前,杭州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的推出,将在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有效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支持职工购房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常州9月6日9月常州10大银行受理房贷业务 仅2家暂停二手房贷在本次房天下致电的这10家银行中,关于新房而言,作为首套房贷来说,仅中国农业银行上调至基准利率,但如果为该银行优质客户,该银行还是以9折利率优惠放贷。而民生银行虽然在做房贷业务,但就目前来说,银行额度紧张,房贷方面暂时没有额度可贷。
国土部9月6日国土资源部: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对农村地籍的调查,全面推进集体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指出,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郑州9月8日郑州楼市限购新政补充说明:离婚带子女可购2套房9月1号,郑州房管局公布的新一轮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引起热议,针对这些争议呢,郑州房管局又出台了限购的补充说明。
盖州9月10日盖州构建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 着力解决违法用地难在盖州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坚持党政同责是基础。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是关键。三是公众参与是手段。四是责任分解是措施。
温州9月12日温州试水12类农村产权交易 城镇居民禁购小产权房近日,浙江温州市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12类农村产权可上市交易,其中对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类,特别强调要“依法交易”。《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9月13日杭州经适房上市交易12日开闸 55%补缴比例惹争议8月12日,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 《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2004年9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按照届时评估价与当时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等价款。
江苏9月13日重点城市或收紧土地政策 江苏限地禁地令出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近日共同编制发布“限地禁地令”,明确规定不同级别城市所出让住宅用地面积的限定标准。这份被称为“限地令”的《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明确,住宅用地出让面积限定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国务院9月13日国务院:明年试点以房养老 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常州9月16日常州规定困难家庭见习毕业生可获房租补贴实时版《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常州籍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提出申请经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房租补贴。
国务院9月16日国务院: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明确重点任务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二是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三是加强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六是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南京9月18日房管部门重申商品房销售规范 除夫妻外认购不得更名9月18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的通知》,重申将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度。通知强调:《预售合同》中的预购人要与《认购协议》中的预购人保持一致,除配偶外,一律不得更改。签订《认购协议》前,应查验预购人购房资格。凡采取摇号方式进行认购的,参加摇号的购房人须具备购房资格。
江苏9月19日江苏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 补偿未足额可拒绝交地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没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苏州9月20日苏州规定:开发商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苏州市住建局、工商局以及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将于10月9日正式实施,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等多项内容。
安徽9月20日安徽版限地令出台:限制出让规模 降低拍卖门槛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今后安徽省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将受到限制。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安徽将在全省开展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活动,对开发商拍得土地后闲置的行为进行查处,一旦发现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江苏9月24日江苏重大新政: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收储出让土地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规范和强化土地储备监管,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9月24日发改委:鼓励企业发债参与棚户区改造 政府予贴息国家发改委24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根据通知,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国土部9月25日国土部:做好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 四季度严防"地王"国土资源部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座谈会,要求做好近期和下一阶段工作,切实稳定土地市场。会议指出四季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高价地的防范力度。各地务必严防密控,精心设计土地出让方案,将严防高价地作为近期市场稳定的首要工作目标。

2013年三季度房地产政策盘点

2013年三季度,“国五条”后的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日益加剧。多个城市对地方调控细则进行微调,在房地产市场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调整方向有紧有松。在各地短期调控政策微调的同时,中央也在加紧完善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土地改革进度加快、保障安居工程持续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作用渐显,一系列措施为当前及今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展望2013年四季度,虽然范围内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已得到遏制,但热点城市庞大的需求及持续升温的土地市场仍在推动房价上涨预期,调控基调不容改变。但由于城市间市场现状的差异,各地落实调控的手段将更为灵活,调控力度也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坚持稳定的宏观政策平稳经济及房地产市场预期,依靠更为灵活的微观政策激发市场自身活力、实现继续发展,“宏观要稳,微观要活”将成为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总体导向。此外,11月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望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更为明确的目标与实施计划。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环境将逐步明晰。

1、 地方政策灵活调整,积极应对楼市变化

温州、芜湖等城市限购政策略有放松。2013年8月6日,温州市相关部门决定,对原有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原2011年3月14日后已购买一套住宅的,即日起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宅,但名下已有两套房产的仍不能购买,名下之前无房产的可以连续购买二套。其中名下有一套的住宅认定包括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住宅。新措施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自此,温州成为46个限购城市中对限购令调整并未被中央叫停的城市。

8月28日,芜湖出台规定,本科生买房可免契税并获2万元补助。此外,9月舟山市一度传出放松限购,随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未明确调整相关限购政策,但由于舟山市改善性需求强烈,已开始调研楼市及限购政策,将重新评估政策措施。

上海、郑州等热点城市坚持调控决心。9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自2013年9月2日起对于未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一套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的禁止再度购买;将外地户籍1年居住证明的要求提高至3年,纳税、社保证明仍维持1年。8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申,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的信贷、税收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从8月19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经纪机构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的情况。此外有消息称,北京市委市政府已抓紧研究支持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政策,包括推进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等,日前北京市首宗配建自住型住房地块入市,受到各方关注。

热点城市不放松,低迷城市寻突破。2013年以来,中央已明确认识到城市间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调控的任务都各有差异,差别化处理城市的调控方法和力度更多地由当地政府予以确定。对于房价快速上涨的热点城市,加强调控仍然是主基调,政策上要确保自住型首套房需求并有效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而对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城市,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思考未来如何在不突破调控底线的前提下,寻求政策突破点,保障当地房地产市场与社会经济实现同步健康发展。

2、 货币稳健原则下坚持差别化信贷,房地产再融资放开信号渐强

通胀压力略有抬头,货币政策稳健审慎。8月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6%,低于全年3.5%的控制目标,但环比上月增长0.5%。在通胀压力仍在持续、宏观经济未现明显好转的背景下,1-8月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截至8月末,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4.7%,较6月末的14%略有回升,但明显低于5月末15.7%的增速水平;1-8月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6.49万亿元,同比多增3912亿元。下半年新增贷款出现季节性下降,其中7、8月单月新增贷款由6月的8600亿元回落至7000亿元左右,但相较于去年同期仍呈现增长态势,在经历过6月“钱荒”之后,季度末资金面紧张预期再现。

多地公积金贷款发放达历史水平,部分城市采取应急措施。今年上半年楼市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的高速增长,导致了公积金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不断冲击历史高点。与此同时,多地公积金归集额增速却赶不上贷款增速,致使公积金存贷倒挂,部分城市已突破75%的警戒线。存贷比过高,将造成住房公积金存款额过低,不利于保证贷款供应。

为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北京、徐州、杭州等城市采取公转商贴息方式,合肥、厦门则采用了轮候制等方式。同时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城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上限普遍提高,厦门、平阳等城市则降低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或贷款门槛。

多措施反复明确差别化信贷原则。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十条措施对近期金融业面临的问题及未来工作进行部署。其中对房地产行业继续秉持“有保有压”原则,在防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需求结构合理回归。

在经历6月末银行业“钱荒”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出台,其中提出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规定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随后,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9月16日出版的2013年第18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署名文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周小川在文中提出,要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房企再融资开闸预期增强

多家上市房企抛出融资预案。进入7月,已有多家A股上市房地产企业因“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停牌,包括宋都股份、金丰投资、新湖中宝、迪马股份、中弘股份等。如此密集停牌使得市场猜测,上市房企正集中酝酿再融资或重组事宜。8月1日晚,新湖中宝发布公告,拟定向增发募资55亿,投向其位于上海区域的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此,暂停三年的A股房企再融资重新开启预期进一步强化。

由于大型房企资金相对充裕,中小企业则需在6月“钱荒”的背景下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因而再融资房企多为中小企业。从资金投向看,房企再融资预案多涉及的是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90平米以下的刚需性住宅,这些都是与当下政府大力推行的项目相吻合。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涉房重组与再融资申报提出具体要求。据媒体9月11日消息,证监会已会同国土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据悉,专项核查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用地专项核查和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两类,相关范围确定为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期间,相关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房的土地和住宅开发等业务。

其中,在涉及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的部分,主要指相关企业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专项自查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对于需住建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证监会将在受理公司行政许可后,将公司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转交住建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