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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长介绍不动产登记:两权将分离

央视网  2015-03-10 08:54

[摘要]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开始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部长通道”接受了媒体采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近日,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开始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部长通道”接受了媒体采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特别是我们媒体的女同胞们,大家过节好。我先主动回答一个问题,这两天一些网站在讲一件事,不动产的证书出来以后,里面有一个使用期限的栏目,使我们住宅业主失去了所有权。

对这个问题我先做一个解释,个不动产统一登记,三月一号,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非常顺利,在这个过程之中,,这是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的政策,是依宪依法来行政。

农村家庭的不动产权,一般记在户主身上。户主过世后的不动产权继承,是一个明确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对于农村居民集中上楼的不动产权,要根据农民的宅基地是否依法取得的原则。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小产权房非法,所以不能依法获得不动产权统一登记。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社会上有一些议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反腐,会降房价,也是为征税作铺垫。冷宏志表示,这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并没有直接关系。反腐由专门机构组织调查,不动产在原来的登记机关同样有登记,并不是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反腐。房价上涨和下跌,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转变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征税属于国家财税政策,什么税该征不该征,由国家制定和颁布,跟不动产统一登记没有必然联系。

统一登记可保障交易安全,防止出现一房、一地多卖

统一簿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样的意义?

据介绍,统一簿证,是更加有力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的内容统一,物权的变动情况才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

统一簿证,是更加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具体的不动产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信赖的就是权利人手中的证书和登记机构管理的登记簿。如果簿证不统一,特别是证书不统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登记簿和多个证书,交易当事人无法有效判别权利的真正归属,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房地产交易风险。

统一簿证,是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登记簿不仅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的物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切实便民利民,降低行政成本。证书统一了,老百姓的领证成本就会降低。

王广华强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统一簿证,在于便民利民。

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记载的内容,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据介绍,使用上,《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作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管理上,纸质介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冷宏志表示,印制上,《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证书和证明的样式以及印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各地必须严格遵循。监管上,建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证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保存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应当限令改正。

目前,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截至去年底,有70个县(市、旗)、30多个市(州、盟)完成了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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